照理说寻常刑民案事件,县里便能定案,超过刑杖一百一百的须报府衙,而徒刑流刑均须由府衙复审,同时报刑部复核,但是涉及到命案,最为复杂,如果是情况明晰简单的,县衙初审,移交到府衙审理,而府衙这边一般说来是由刑房复查,推官复核,最后要由府尹主审,最后报刑部乃至三法司会审,皇上勾签。